一、国企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国企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概述
国企改制是经济发展的重要一环,但是往往会涉及到大量职工的安置问题。国企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是为了保障职工的权益,实现转岗安置、培训再就业、社会保障等多方面的目标而制定的。
转岗安置
转岗安置是指将原本在国企从事的工作人员调整到其他企事业单位或行业从事相对适应的工作。在国企改制职工安置方案中,转岗安置是重要的一环。
首先,转岗安置需要根据职工的具体情况和能力进行评估,确定适合的岗位。这涉及到对职工的能力和技能进行准确的评估和匹配,以确保转岗安置的成功。
其次,转岗安置还需要有具体的培训计划和政策支持。针对不同岗位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培训和学习机会,帮助职工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和要求。
最后,转岗安置需要有一套完善的跟踪和评估机制。通过对转岗安置后职工的工作情况和发展状况进行评估,及时进行调整和支持,确保安置的长期效果。
培训再就业
除了转岗安置,国企改制职工安置方案还需要关注培训再就业的问题。培训再就业是指通过培训和学习,提升职工的就业竞争力,帮助他们重新就业。
首先,培训再就业需要针对国企改制后的市场需求进行定位。根据市场对人才的需求,确定培训内容和方向,使职工具备满足市场需求的能力。
其次,培训再就业需要注重实践和实际操作。通过实际案例和实际操作,提升职工的实际操作能力,增强其在就业中的竞争力。
最后,培训再就业需要有一套完善的就业指导机制。通过对职工就业情况的跟踪和指导,帮助他们寻找适合的就业机会,提高就业的成功率。
社会保障
在国企改制职工安置方案中,社会保障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国企改制后,职工的社会保障需要得到充分保障,以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
首先,社会保障需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方面的保障。确保职工在改制后能够享受到与以前相当甚至更好的社会保障待遇。
其次,社会保障还需要注重职工的个人权益保护。在社会保障方案中,要确保职工的个人信息安全和权益保护,不受到任何形式的侵犯。
最后,社会保障需要有一套完善的应急机制和救助措施。在职工遇到突发情况或困难时,能够及时提供援助和救济,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总结
国企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是一个综合性的工作,需要从转岗安置、培训再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多个方面进行考虑。只有全面规划和实施,才能保障职工的权益和实现国企改制的顺利进行。
二、上海国企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方案如下。
公司在改制过程中,充分考虑职工的安置问题,在遵循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同时,结合职工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公司改制职工安置实施方案,并预留职工安置等费用。具体如下:
一、公司职工基本情况
原公司截至年月日在册职工人,其中:在岗职工人,退休职工人,内部退养和即将退养的职工人。
二、职工安置总体思路和原则
1.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考虑公司、职工和社会的承受能力,整体规划,确保稳定。
2.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依法进行,规范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国家、公司及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职工安置具体方法
1、在岗职工
2、退休职工
3、内部退养职工
4、工伤待遇
四、职工安置其他问题
五、安置标准
1.职工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给予一次性安置费、经济补偿金依据号文中相关条款计算。发放标准为:
(1)职工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XX元,其中:
(2)退休人员养老金企业支付部分__元。
(3)预留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医疗保险__万元。
(4)预留职工工伤医疗保险补助、内退人员生活费及社会保险费__元,
(5)预留退休人员增量补贴__元。
六、本方案实施
本方案需经市劳动部门审核确认后,并由__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商议通过,最后报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并经__市政府批准后由__负责实施。
二、国有企业改制职工的补偿标准
1、对于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改制的国有企业,根据财企[2002]313号文件精神,"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规定标准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标准的,按照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2、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具体标准为,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员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或3倍以上的,可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计发。企业经营者也应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其实在实践中,涉及国有企业改制的时候,对于职工安置需要考虑的主要事项就是对于职工的安置方式、安置标准等,处理好这些问题,一般对于解决职工安置来说,还是算解决了一大部分。
三、国企改制是什么意思?
国有企业改制,是指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包括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改制为国有资本控股、相对控股、参股和不设置国有资本的公司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即改变原有国有企业的体制和经营方式,以便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一)国有企业改制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等多种形式进行,包括转让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或者通过增资扩股来提高非国有股的比例等,必须制订改制方案。
(二)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可由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或主管部门制订,也可由其委托改制企业或者中介机构制订,但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的改制方案不得委托该改制企业制订。
(三)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企业概况及近三年资产和财务状况,改制的基本原则、目标和程序,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方案,改制后企业股权设置方案和企业发展规划等。
(四)国有企业改制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并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国资企改〔2004〕10号文件的规定报经批准。改制方案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五)国有企业改制涉及财政、税务、劳动保障、国土资源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等相关审批事项的,应先报经市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市深化办协调审批。
四、国企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怎么安置劳务派遣员工?
国企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可以依据劳动法规,任意(留用、退回)安置劳务派遣员工。
接受 劳务派遣业务(劳务派遣员工)是我国人才市场根据人才市场需求而引进的新的人才中介服务方式,是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行业进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工作岗位的需求,通过正规的劳务服务公司,接受派遣所需要的各类人员到单位工作。实施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双方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谴组织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事实上劳务派遣员工就是属于劳动法规不能制约的灰色范围。五、什么是国企改制?
1、国企改制是原来的国有企业因为经营需要或国家政策变动,而进行的企业所有制改造。
2、国企改制一般有两种:将国有改造成股份制或民营。
3、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有国家控股不控股两种情况,一般是大中型国企,由上市或民间参股进行。改造成民营企业,企业所有权全部归民营企业家或个人股东所有,一般是中小国企,通过出售或收购进行。
4、国企或国家控股的企业,比较规范,社会福利比较健全,但管理比较笨重,对市场的反应较迟钝。
5、民营或由民营企业家控股的企业,不太规范,社会福利不健全,管理不太正规,但对市场反应灵敏,对经济效益的追求比较强烈。
六、公司改制方案
公司改制方案是指企业为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对公司组织结构、经营模式、股权结构等进行重大调整和变革的方案。改制方案的制定需要综合考虑企业内外环境、业务发展战略以及股东利益等因素,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长远影响。
制定改制方案的背景和目的
公司改制方案的制定源于企业的发展需要和外部环境的变化。随着市场经济的改革不断深化,企业面临着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挑战。为了迎接市场的变化,企业需要不断调整和优化自身的组织结构、经营模式和资源配置,以提高竞争力和适应市场的发展需求。
改制方案的制定目的是为了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和持续发展。通过改制,企业可以实现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提高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优化企业组织结构和流程,加强协同和协作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制定改制方案的原则和步骤
制定公司改制方案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步骤,以保证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原则:
- 市场导向:方案的制定应以市场需求和发展趋势为导向,保持与市场环境的匹配度。
- 全面考虑:方案应全面考虑企业内外部环境、业务战略和股东利益等因素,确保方案的整体性和可持续性。
- 风险控制:方案的制定要考虑风险因素,合理评估和控制风险,防范可能出现的问题。
- 透明公正:方案的制定应公开透明,充分沟通和协商各方利益,遵循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
- 实施可行:方案的制定要充分考虑资源和操作能力,确保实施的可行性。
步骤:
- 明确目标:明确改制的目标和方向,确定改制的动力和动因。
- 分析现状:对企业的组织结构、业务模式、人员配置、资产负债状况等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
- 设计方案:基于现状分析的结果,制定改制的具体方案,包括组织结构调整、人员安置、股权变更等。
- 评估风险:对改制方案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风控措施。
- 沟通协商:与股东、员工等相关方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争取各方的支持与配合。
- 制定计划:制定改制的详细计划和时间表,明确各项任务的执行责任和进度。
- 实施执行:按照计划进行改制方案的实施,确保步骤和措施的落地执行。
- 监控评估:对改制的实施过程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调整和纠正问题,确保方案的顺利实施。
改制方案的影响和意义
公司改制方案的实施对企业和各利益相关方都具有重要的影响和意义。
对企业:改制方案的实施可以帮助企业提高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优化组织结构和流程,增强核心竞争力和适应市场的能力,推动企业持续发展和增长。
对股东:改制方案可以优化股权结构,增加投资回报和股东权益,提升公司的价值和市场地位,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资本参与。
对员工:改制方案可以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平台,提高员工的职业发展空间和竞争力,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工作满意度。
对消费者:改制方案可以促进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提供更多的选择和更好的消费体验,提升消费者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总结
公司改制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企业的发展和长远竞争力具有重要的影响。通过科学的制定和严格的执行,企业可以实现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提高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地位,推动企业持续发展和创新。
参考文献:
1. 张明,2019,《公司改制与重组实务分析》,华夏出版社。
2. 王志勇,2018,《企业改制与战略重组管理》,上海人民出版社。
3. 陈海燕,2017,《公司改制与发展策略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
七、国企改制由哪部法律规定
国企改制由哪部法律规定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国有企业改革一直是中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举措之一。为了有效实施国企改革政策,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其中一些是关于国企改制的法律依据。
《公司法》
《公司法》是我国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的基本法律,其中规定了国企改制的一些基本原则和程序。根据《公司法》,国有企业可以通过改制方式转变所有制形式,如股份制改造、联营合资、股份合作等。该法律明确了国有企业改制的法律途径和程序,为国企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
《国有企业改组条例》
《国有企业改组条例》是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的具体规定,明确了国企改制的原则、程序和管理制度。该条例规定了国有企业改制的前期调研、方案制定、审批程序等具体步骤,对国企改制的实施提供了详细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
《国有资产法》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合理利用提供了法律依据,其中也包括了国有企业改制的相关内容。根据该法律,国有企业改制应当以保护国有资产为核心,推动国有资产的有效配置和利用,促进国有资产的增值增效。
《国有企业破产条例》
当国有企业面临破产重整时,可以依据《国有企业破产条例》进行破产重整和资产处置。该条例对国有企业破产程序、债务重整、资产处置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保障了国有企业破产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外商投资企业法》
《外商投资企业法》是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管理的法律依据,其中也包括了有关外资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的相关规定。根据该法律,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通过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等方式,促进国内企业的改善和发展。
综上所述,国企改制由哪部法律规定主要涉及《公司法》、《国有企业改组条例》、《国有资产法》、《国有企业破产条例》、《外商投资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这些法律为国有企业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为国企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重要支持。
八、国企改制原因和目的?
企业改制的主要原因是”解困”
八十年代以后,计划经济时代成立的国企,产生了很多弊端,比如产权不清,产品落后,设备落后,人浮于世,不讲核算,管理漏洞百出,据当时有关部门统计大多数企业经营困难,亏损严重,中小型企业资不抵债,企业改制势在必行,不改制全军覆灭,改制九死一生,因此当年的改制被称为刮骨疗毒,改制后救活了一批企业,一批企业轻装上阵,在市场经济中焕发青春发展壮大。
九、什么叫国企医院改制?
企业医院即国有企业自办医院。企业医院是我国医疗卫生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多数经历了从服务本企业职工及家属到向全社会开放的发展过程。据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0 年的数据显示,全国医院共有 20918 家,其中企业医院 7068 家,约占全国医院总数的 33.8%
国企医院改制跟国企改革息息相关。早在 2002 年,《国家经贸委等八部门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出台,
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主辅分离,企业医院即在「分离」范围内。「国企减负」的历史背景下,大批企业将所属的企业医院以不同形式进行改制,这是企业医院改制的第一次高潮。
十、2021年国企员工改制?
一、企业改制怎样安置职工
安置方案包括职工安置去向、再就业措施和劳动合同、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待遇、安置费等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安置方案的制定及执行要置于职工民主监督和政府依法监管之下。
县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结合本地区实际,分类制定企业安置职工的具体办法。
二、在岗职工的安置
国有企业改组为非公有制企业的,应采取下列办法,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
(一)改组后的企业应实行竞争上岗办法,优先录用原企业的职工,并依法与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
(二)对劳动合同到期不能续签合同的职工,应依法终止劳动合同,职工按规定向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并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三)对劳动合同期限未满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企业应按规定程序,与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国家规定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对愿意领取一次性安置费自谋职业的,发给一次性安置资。安置费标准,一般应按人均不超过当地企业上年平均工资的3倍计发,但不同工龄的职工应有所区别。经济补偿金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职工,不享受失业保险。领取经济补偿金的职工,未实现再就业的,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
被录用的原企业职工应获得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而原企业又无力支付的,经按法律程序协商确定,可作为改组后的企业对职工个人的负债,企业应分期分批还本付息,也可本着职工自愿的原则转为个人股份。
(四)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之内的职工,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本人意愿,实行内部退养制度,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再正式办理退休手续。职工内部退养期间,应由改组后的企业为其发放生活费,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生活费标准,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和工资水平,由内退职工和企业协商,按职工本人内退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但最低不得低于下岗职工第一年基本生活费标准。
企业改组时,也可以按上述标准一次性发放内退职工生活费和向社会保险机构预缴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活费一次性发放后,不再追加;养老和医疗保险费按规定缴费比例、内退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和一定的年递增率计算预缴额,职工按相应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五)改组后的企业和职工,以及改组时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从事个体经营人员,应按规定继续参加社会保险。离开企业的人员,可按照1998年省政府152号令规定,比照个体经营者参保办法,继续参加社会保险。凡继续参加社会保险的,改组前后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在法定退休年龄前,按规定应缴社会保险费而中断社会保险投保的,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处理。
国有企业通过公司制改造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公司以及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集体企业的,要以用人、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职工通过公开、公平的程序竞争上岗,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形成职工能进能出、管理人员能上能下、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对竞争上岗的人员,要续签劳动合同;对未能竞争上岗的人员,可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本意见上述规定,分别采取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实行内部退养等办法,给予相应安置;对企业经营者要逐步实行社会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和推行年薪制等办法,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
三、其他职工的安置
(一)企业改组前已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暂时未出中心的下岗职工,由改组后的企业继续履行原企业与其签订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直至协议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改组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积极采取措施,促进下岗职工出中心、再就业。此类人员,还可在企业改组时,按照第三条有关规定进行安置和补偿,同时,可将协议期限内的基本生活费余额,一次性发给职工,促进其出中心进市场,实现再就业。
(二)对原签定协议的停薪留职、“两不找”人员,应终止协议。无工作岗位或本人不愿在改组后的企业工作的,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由企业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或安置费。对挂靠原企业的人员和由于本人原因未签订协议并超过国家规定期限的长期离岗人员,应解除其劳动合同。
(三)对原企业伤病残人员,在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后,根据分级分类处理的原则,按国家规定支付其有关费用并进行管理。其中,因工致伤致残和患职业病的,应由改组后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或在改组时,由企业同职工协商,按有关规定和考虑一定幅度的年递增率,将有关费用一次性支付给这类职工,并按有关规定交足社会保险费。
(四)原企业已内退的职工,由改组后企业继续为其发放生活费和交纳社会保险费;或按原内退规定一次性发给有关费用,并缴足有关社会保险费用。
(五)企业改组时,对原企业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补助,已纳入养老保险统筹支付的,仍按规定支付;未纳入统筹的,应由改组后的企业按国家规定继续支付,或在改组时,按规定一次性支付。
四、加强对分流安置职工再就业培训
(一)为加快职工分流、促进再就业,国有企业在改组时,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职工上年工资总额的1.5%提取教育费,并优先用于离开企业职工的再就业培训。各级财政要加大对下岗分流职工再就业培训的资金支持力度,从出售国有企业所得和新增财政收入中增拨一部分职工再就业培训经费。劳动保障部门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社会各方面力量进行再就业培训。
(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利用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培训机构、职业培训中心等阵地,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形式多样的培训项目和职业指导科目,对分流职工进行各种形式的再就业培训。要积极探索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推动培训、就业有机结合,促进分流职工再就业。
五、离退休人员的管理
企业改组前离退休人员,在已实现社会化发放和社会化管理的地区,由社会有关机构进行管理。没有实行社会化发放和社会化发放程度较低的地区,在实现社会化发放和管理之前,暂由改组后的企业负责,同时要采取切实措施,创造条件,力争早日将离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
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严把提前退休审批关。下列职工经批准,可按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手续: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它有毒有害特殊工种的职工;国家与省批准有纺织压锭任务的国有企业职工;国务院直接批准的关闭、兼并破产企业的职工;因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特别是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要严格标准和审批程序。除此之外,其他职工一律不得办理提前退休手续,任何地方政府无权扩大职工提前退休范围。凡不按规定执行的,省劳动保障部门不予承认,不纳入省级统筹调剂基金范围。
六、职工债权债务的处理
(一)企业改组时,必须清偿拖欠职工的工资、生活费、医疗费等,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二)企业改组时,职工在原企业的人股,可转为改组后的企业股份,也可由改组企业收购,或由持股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转让。企业改组为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的,职工可按有关规定自愿入股,企业不得以职工是否入股作为确定职工劳动关系,决定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的条件,也不得以压低职工工资水平来提高投资者的投资回报。
七、安置职工相关费用的处理
(一)企业改组时,对原企业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后,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职工安置费、经济补偿金、生活费、生活补助费足额支付,全额补缴和预缴社会保险费、补发拖欠职工的工资和原企业应付职工工资余额等。对破产企业,原企业净资产和有效资产不够支付的部分,按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予以补助。
(二)改组企业一般应当用现金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安置费、经济补偿金、生活费、生活补助费,补缴和预缴社会保险费,补发拖欠的职工工资和分配应付工资余额。
(三)企业确实难以一次性付清职工债权和安置职工有关费用的,可经双方协商,签定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以改组后企业等值资产作抵押,并由改组后企业采取分期付款的办法,在一定的期限内逐步还清。
(四)未按时支付职工安置费、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拖欠的工资和医疗费的,要按照原劳动部《关于发布(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通知》要求处理;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进行处罚。各级政府要督促企业按期偿还职工债务和支付职工安置资金,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劳动保障、财政、经贸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职工劳动关系处理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对偿还职工债权和安置职工资金进行有效的监管。对改组后的企业承诺的分期支付的资金,要加强监督落实。
对于企业改制安置员工的问题,国家要求安置职工的基本原则,必须是切实有效的维护职工的基本权利,企业不得以改制为由随意的将员工进行辞退。对在岗职工必须妥善的处理改制以后的劳动关系,而且对于下岗职工,其实企业应该发给职工一次性的就业金,并且提供再就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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